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6年9月16日在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6
日止,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已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