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7.34
元/股,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73.1712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
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2.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
属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案》,董事会同意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7.3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每10股转增4.80股,不送红股。
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P=P0-V=25.77-0.10≈25.6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P=P0 ÷
(1+n)=25.67÷(1+0.48)≈17.34元/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授予数量Q=Q0 ×(1+n)=(49.44+9.90)×(1+0.48)=87.8232万股(其中
归属的股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数量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