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正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股本的 0.18%。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
监事会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
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9.65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并注销。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
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十一)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市。
(十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并注销。
(十三)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 2,136,000 股。
(十四)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为 2,136,000 股。
(十五)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
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七)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
司对 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
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八)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86 名激励对象合计 2,365,75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分别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为 9.3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
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务实现净利润 19,542.76 万元,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营业收入不低于 440,000 万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 本次首次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A B C C- D
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
个人层面 级及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比例 售比例均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首次授予日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3 名调整为 81 名。同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调整为 69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552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占本激励计划授
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8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二)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实际认购过程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1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从 81 名调整为 76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552 万股调整为 551 万股。
(三)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
整为 9.58 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 137.75 万股。
(四)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
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五)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
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 86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
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七)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为 9.3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58,7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李 君 中国 职工董事 760,000 380,000 0
副总经理、
霍庆宝 中国 110,000 55,000 0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9 名)
合计 1,317,500 658,750 0
注:1、上表中已不包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4,306 0.66% -658,750 1,705,556 0.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8,504,497 99.34% +658,750 359,163,247 99.53%
总股本 360,868,803 100.00% 0 360,868,803 100.00%
注:上表仅考虑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引起的变动,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
定股份等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
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
销以及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