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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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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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
    Tel.: 86 20 8527 7000/01   Fax: 86 20 8527 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蜂助手”)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蜂助手分别
与 C 公司(以下简称“C 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
协议”)、与 D 公司(以下简称“D 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算
力服务协议”)之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蜂助手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
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蜂助手本次签署重大合同所涉及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合同相关方完
全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蜂助手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
露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构成重大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6 年修订)》第 7.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合同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2 亿元的,应当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
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
有效性,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公告中披露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采购协议约定的总价为人民币 396,000 万元,算力服务协
议约定的总价为 571,699.20 万元,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已经达到需及时披露
的重大合同标准,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二、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蜂助手本次签署的采购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 C 公司。根据 C 公司提供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C 公司是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采购协议的主体资格和
资质。
  蜂助手本次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 D 公司。根据 D 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D 公
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主
体资格和资质。
  三、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经核查,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由蜂助手分别与C公司和D公司签署。
  采购协议对合作模式及产品详情、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交货与验收、质量
保证与售后服务、价格、费用、结算、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不可抗力、通知与
送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终止及其他等内容进行了约定。采购协议自各
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之日起成立;
采购协议自采购协议项下交易经蜂助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算力服务协议对算力服务及其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权利义务、乙方
权利义务、服务质量的检验、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
解决、协议生效和终止、通知及函件的送达、附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算力服务
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真实,采购协议自蜂助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算力服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C公司和D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主体真实存在,具备签署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的主
体资格和资质;采购协议和算力服务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合法、真实,采购协议自蜂助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算力服务协
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郑   城)
                    经办律师:
                            (倪洁云)
                    经办律师:
                            (陈光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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