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3 证券简称:马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16.41 万元(不含
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12,3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行费用人民币 6,287.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5,839.73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10760026 号)。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39.73 万元,低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
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马坑铁矿采选扩能
工程项目
合计 320,510.83 100,000.00 75,839.7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87.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下同),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1,116.4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 1,116.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1,164,114.26 11,164,114.26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人民币 1,116.41 万元,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马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
专字〔2026〕2601166001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