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1 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查阅了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
求意见,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任杨殿中先生为总裁;拟聘任陈晓峰先生、
高国先生、李鹏先生和 ZHANG YI 先生为副总裁;拟聘任张秀琴女士为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拟聘任陶恒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上述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1 号指引》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陶恒亮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
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杨殿中先生为总裁,陈晓峰先生、高国先
生、李鹏先生和 ZHANG YI 先生为副总裁,张秀琴女士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陶恒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