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
气工程项目”结项,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342.67 万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收益),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和“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
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
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
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
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838,821,698.11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____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投入进
序 募集资金计划 本年投入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度
号 投资总额 金额 集资金总额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
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83,882.17 2,166.20 49,196.33 58.65%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8,838.98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余额 34,685.8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收益 4,153.14 万元。公司
拟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节余的 342.67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6.12 万元继续用于“洪通智慧云 ”燃气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8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1,174.95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0,832.28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342.6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342.67 万元
及相应金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
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加强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
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342.67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
“洪通智慧云” 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截止 2026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师天
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下列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
配套工程项目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
项目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
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中“二道湖应急
调峰储配总站至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输气管道和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项目所在
的骆驼圈子产业园发展不及预期、入驻企业较少、工业企业用气量偏低,现阶段
暂无新增大型耗气企业落地计划,考虑经济效益等因素予以延期;该项目中“新
星市中心城区门站”和“输气首站”已分别由新星市政府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考虑到区域市场远期增速放缓,为规避重复投资和恶性
竞争,本着审慎投资、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予以延期。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适时推动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提升燃气业务智慧化运营、精
细化管理能力的核心辅助平台。本项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分步推进、逐
步落地,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需求提高等
因素影响,开发进度需相应进行适时调整,因此进度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上述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
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
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次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
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
地使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规避募集资金的风险,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库尔
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42.67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公司基于市场发
展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前期保荐意
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