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5,574.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普通股(A股)股票22,669,8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8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529,499,966.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19,499.85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9,680,466.29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6]2501370017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监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联合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后拟投入募集
号 入
资金金额
合 计 446,929.11 252,950.00 251,968.0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223.0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460.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人工智能计算 HDI 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制造高多层算力电
路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
合 计 251,968.05 67,223.04 55,460.7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81.9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3.46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 发行费用总额
项目名称 金额(不含增值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
税)
合计 981.95 113.46 113.46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55,574.2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6]25013700203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
发〔2026〕45号)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9月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9月7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联合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