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
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
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145,463,190 股(最
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
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619,321.82 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 2025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
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 2026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84,877,300 484,877,300 630,340,490
假设情形 1: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42 -2,491.42 -2,49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61.93 -4,461.93 -4,461.9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4 -0.0514 -0.050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20 -0.089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4 -0.0514 -0.05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20 -0.08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69% -1.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97% -3.02% -2.94%
假设情形 2: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42 -2,242.28 -2,24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61.93 -4,409.84 -4,409.84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4 -0.0462 -0.04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09 -0.088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4 -0.0462 -0.045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09 -0.08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52% -1.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97% -2.98% -2.90%
假设情形 3: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91.42 -2,740.57 -2,74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61.93 -4,514.02 -4,514.02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4 -0.0565 -0.05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31 -0.090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4 -0.0565 -0.055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0920 -0.0931 -0.09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86% -1.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97% -3.06% -2.97%
注 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
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 2: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
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
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
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公司拟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充分利用公司在液冷温控方面的技术积累
和客户资源,全面提升液冷方案的整体交付能力、突破产能瓶颈,同时实现关键零
部件的规模化自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
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公司建立了省级
院士专家工作站,汇聚了国内顶级院士专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
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公司还通过外聘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公
司研发与专家人员专业覆盖液冷温控、液压润滑、电力电子、测控与仪器、能源动
力、压力容器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公司还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
通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
研发体系,为公司创新活动提供人才支持。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已
聚集了一大批对行业的发展模式、人才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有深入理解
的管理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强劲。
公司拥有多年液冷温控技术积累,聚焦智算中心、超算集群、数据中心、储能电站
等高发热密度场景,推动液冷技术向标准化和规模化跨越式发展。公司液冷业务有
序开展,已经持续获得国际国内客户订单并交付。公司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线升级
落成暨发布“冷板式/浸没式液冷解决方案”,推动数据中心液冷技术从性能驱动向
TCO 驱动,推进零碳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未来持续深耕液冷技术在算力中心、
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的规模化应用,为客户量身定制智能、精准、安全的液冷温控
及集成化解决方案,赋能数字场景能效跃升。
公司在液冷温控领域已构建完整的技术体系,并拥有 30 余项液冷专利。公司
液冷产品已通过多家企业的验证且实现批量供货。同时,作为我国风电液压润滑冷
却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国内绝大多数头部风电整机制造商提供液冷产品,公
司风电润滑冷却产品市占率较高。
通过多年的研发及生产实践,公司凭借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强大的创新研发实
力、完善的市场营销服务、优异的产品质量、高效的产品交付能力、先进的运营管
理体系等优势获得了行业客户的一致认可,上述市场的发展将为公司募集资金建设
项目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
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
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
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
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
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
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
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
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5〕
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
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
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
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