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对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编制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行性
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