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98,368,5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8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77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
股份 2,59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591,4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
表股份 2,59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9%。
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正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8,19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1%;反对 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73%;反对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19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73%;反对 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5%;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19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73%;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0%;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8,21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2%;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53%;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0%;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22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0,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06%;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97%;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蓝锡霞、陈程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