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6-07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67,125,2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873,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83,252,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67,125,2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873,0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83,252,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451%。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结果
总表决情况 163,629,748 97.9085% 3,202,200 1.916% 293,300 0.1755% 0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其中,中小
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163,629,748 97.9085% 3,202,200 1.916% 293,300 0.1755% 0
情况
总表决情况 163,410,048 97.777% 3,395,300 2.0316% 319,900 0.1914% 0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其中,中小
易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163,410,048 97.777% 3,395,300 2.0316% 319,900 0.1914% 0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冯聪律师、陈志建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