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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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际酒店一楼会议室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2 人,代表股份 555,134,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5 人,代表股份 59,643,6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24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046%;反对 13,79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 45,75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7604%;反对 13,79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33%;弃权 57,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254,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067%;反对 13,78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 45,763,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7795%;反对 13,78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65%;弃权 56,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25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065%;反对 13,781,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 45,763,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7785%;反对 13,781,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23%;弃权 59,1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左浩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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