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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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3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收到表决票 9 票。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
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3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
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
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需就该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样本进行调整和修改;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7)。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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