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中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权益的 29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53.40 万份;向符合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40 万股。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