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21:06: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中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权益的 29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53.40 万份;向符合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40 万股。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电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