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109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高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财务总监,不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安排,高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张海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高洁女士,因公司规范治理与经营发展需要,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不再担
任财务总监。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61,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55%,不是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董事会秘书职务,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高洁女士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
情形,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财务总监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
作三年以上,符合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张海智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张海智先生的
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提名张海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张海智先生的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质、履职能
力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
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海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三)《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张海智,男,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任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就职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任财务分析;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就职于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
司,任内审主管;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任
财务副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海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