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轻纺城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19:12: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6—03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371,152,999 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
    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
    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浙 0603 民初 22730 号】
                                           ,
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办)与被告
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柯桥区法院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立案受理,根据齐贤街道办的申请,柯桥区法
院作出(2025)浙 0603 执保 6128 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已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款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15,449,624.93 元,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
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
               。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由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
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轻纺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