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6—03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371,152,999 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
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
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浙 0603 民初 22730 号】
,
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办)与被告
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柯桥区法院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立案受理,根据齐贤街道办的申请,柯桥区法
院作出(2025)浙 0603 执保 6128 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已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款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15,449,624.93 元,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
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
。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由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
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