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下属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获得更优惠的银行利率,提高融资能力,思美传媒分别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为子公
司银行贷款及业务账期需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170130260924661),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的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H170101260924283)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八方腾泰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余额为 36,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EQ6P8F
法定代表人:高笑河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天府大道南三段 2288 号 5 栋附 108 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
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
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2,042,079,190.02
元 ,净资产为 206,077,287.16 元,负债总额为 1,802,151,292.72 元,营业收
入 为 6,821,614,196.66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36,089,602.44 元 , 净 利 润 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2,149,430,701.82 元 ,净资产
为 246,362,267.44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903,068,434.38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债务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八方腾泰签订的编号为 H170101260924283 的
《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
人按时足额清偿债务。达成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
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
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成都银行武侯
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
情形,成都银行武侯支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思美传媒承担保证责任。
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
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
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
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
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14,000 万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1,49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