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1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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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7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4 号)同意,科力尔电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6,473,505.5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518Z010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需求,进
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科力尔智能”)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
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70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科力尔智能制造
 限公司祁阳支行                                          产业园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或者财务顾问)(以下简称
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用于甲方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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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柯、汪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
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
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
贿赂或利益输送。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70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
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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