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4,608,3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6,085,1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庆宇律师、张佳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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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