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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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6-045
债券简称:25 瀚蓝 01               债券代码:244045
债券简称:26 瀚蓝 K1               债券代码:244640
债券简称:26 瀚蓝 K2               债券代码:24582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9         -       2026/10/12   2026/10/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
实施。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5,347,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297,200.88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9     -     2026/10/12    2026/10/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   扣税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红利分配扣税事宜说明如下:
  (1)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
  (2)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
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计算方法为:
  A、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即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24 元。
  B、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即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52 元。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252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后每股 0.252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
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
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8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
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有关事宜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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