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6%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0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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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6%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73,4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回购期间,公司按
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含),实际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8,000万(含)元且
未超过上限2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董事
长俞涛先生,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同时也在回购方案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5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
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
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
公司股份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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