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共
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兴博元”)持有公司股份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董事王小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东兴博元存续期限即将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不超过 3,221,794 股,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即不超过 4,978,068 股,
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 4,978,068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王小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27 日--2027 年 1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10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0%,不超过其减持
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东兴博元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已成功
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政策,本次减持符合相
关规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
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4,978,068股
持股比例 4.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978,068股
股东名称 王小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435,000股
持股比例 0.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3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东兴博元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董事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小鹏 145,000 0.1344% 2025/11/7~ 15.38-15.50 2025/10/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978,06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4.6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21,794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78,06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小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8,7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8,75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7 日~2027 年 1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
担法律责任。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及董
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
披露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