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8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2.9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
[2022]7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42,816.08
募集资金净额 130,899.89
超募资金净额 87,464.28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药物分子砌块区
域中心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
结项。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利息及理财收 节余募集资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诺使用金额 际使用金额 益扣除手续费 金金额(A-
(A) (B) 净额(C) B+C)
药物分子
砌块区域 28,000.00 27,803.80 629.98 826.17
中心项目
研发实验 2026 年 8 月
室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1,268.9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1: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注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已结项,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超募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净额 87,464.28
前次已使用金额 88,677.28
本次使用用途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34.69 万元
注 1:前次已使用金额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含部分发行费
用的实际支付金额。
注 2:本次拟使用的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4,234.69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以及原安排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在相关费用结算后形成的
余额。本次实际使用金额以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承诺投资总额)87,464.2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剩余部分超募资金金额为 4,234.69 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
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
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研发
实验室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8.9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 4,234.6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额为准)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