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合法合规地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
益补充。“互动易”的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
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
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
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
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
投资者。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
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在已披露
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
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
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
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以
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
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
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
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
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
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
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
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
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
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
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
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
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
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
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
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
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
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上及时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
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