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6-04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次会议及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评估值 4,032.36 万元
收购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现已更名为“兰州黄河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所拥有、兰州黄河麦芽有
限公司(彼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更名为“兰州黄河物流仓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兰州麦芽”)占用的 77.84 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77.84
亩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3(临)-013)。
(以下简称“原合同”);200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向黄河集团支付了 77.84
亩土地的全部转让价款共计 4,032.3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土地尚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主要原因是
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根据土地及房地产管
理相关规定,无法单独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
虽然 77.84 亩土地权属未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但自公司购买该宗土
地后,相关单位已向公司支付了相应土地租赁费用,公司的子公司亦无偿
使用了该宗土地上的部分办公楼、库房等设施。公司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未
因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调整的原因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积极与黄河集团及政府主管部
门就土地权属转移登记事宜进行协商沟通。近期,公司收到黄河集团《关
于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函》,其请求公司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批
复,按 69.324 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 69.324 亩与公司购买
的 77.84 亩土地存在 8.516 亩面积差异,经公司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核
实相关情况,政府回函说明面积差异 8.516 亩的原因如下:
家庄新社区占用了 32.476 亩,实际执行中以瓶箱厂 26.41 亩土地替换,形
成 6.066 亩净差。
按规划代征证载范围内 2.45 亩土地。
经公司与黄河集团协商,就土地面积差异及地上建筑物处置事宜达成
如下解决方案:
基准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相应利息;
权一并无偿过户至公司。
目前,黄河集团实际可向公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避免公司资产权属不清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公司拟与黄河集团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并签署《〈土
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的主要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 变更前 变更后
东临内路及居民住宅区、
原合 同约定 转让 的 77.84
南至兰州电力修造厂铁路
亩土地中,包含已由郑家
专用线、西至金港城住宅
庄新社区实际占有、使用、
小区、北至兰州金港糖酒 以政府批复(兰政地
受益的 32.476 亩土地,故
土地范围 商贸城,该宗地据兰国用 〔2026〕9 号)所确定的
用黄河瓶箱厂占用的
(99)字第临 037 号《国 范围为准。
有土地使用证》除黄河瓶
箱厂实际占用土地以外部
范围。
分。
土地面积变 箱厂占用的 26.41 亩土地
更 替换,形成 6.066 亩差异;
按照原合同约定转让总价
款 40,323,600.00 元÷原合 人民币肆仟零叁拾贰万叁 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壹万
转让价款变
同约定转让面积 77.84 亩× 仟 陆 佰 元 整 贰仟零肆拾元陆角捌分
更
本 次 最 终 确 认 转 让 面 积 (?40,323,600.00) (?35,912,040.68)
鉴于公司已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按 77.84 亩全额支付了土地转让价款,
现因土地转让面积拟变更为 69.324 亩,8.516 亩差额部分对应的已付价款
及相应利息,黄河集团按以下方式向公司予以返还:
转让单价=4032.36 万元/77.84 亩=51.80 万元/亩;
本金部分 差异 8.516 亩应退还金额=8.516 亩*51.80 万元/亩=肆佰肆拾壹万壹仟伍佰伍拾
玖元叁角贰分【?4,411,559.32】。
准利率为标准,按单利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含当日)之后的,以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
按单利计算。
利息部分 2.计息基数
①2012 年政府按规划扩建火星街占用了 77.84 亩土地中的 2.45 亩土地,因此,
从 2004 年 2 月 19 日付款次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利息计算本金应以差额 6.066
亩土地退还金额 3,142,381.26 元为基数计算。
②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应按差额 8.516 亩土地退还金额 4,411,559.32 元为基
数计算。
上述本金及计息合计 9,155,106.31 元(利息计算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应在
支付安排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黄河集团
委托第三方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向公司进行支付。
为彻底解决公司资产权属不清问题,黄河集团同意 69.324 亩土地使
用权转让予公司的同时,其宗地建筑物以现状一并全部过户或移交于公司,
公司无需向黄河集团(含其关联方)另行/额外支付任何价款/对价。
(三)本次关联交易调整审议情况
截至本次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时,黄河集团已不属于公司
关联方。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
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宗地建筑物权属转移,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
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黄河集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
的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出让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转让的 77.84 亩土地中,包含已由郑家庄新社区居委会实
际占有、使用、受益的 32.476 亩土地。鉴于该 32.476 亩土地已由郑家庄新社区实际
占有、使用,故用黄河瓶箱厂占用的 26.41 亩土地替换,该 32.476 亩土地不纳入转让
范围,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
批复》(兰政地〔2026〕9 号)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
基于上述事实,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及对价进行如下变更:
土地范围变更:原合同项下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宗地范围由“东临内路及居民住宅
区、南至兰州电力修造厂铁路专用线、西至金港城住宅小区、北至兰州金港糖酒商贸
第二条变
城,该宗地据兰国用(99)字第临 03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除黄河瓶箱厂实际占用
更与补充
土地以外部分”变更为“以政府批复(兰政地〔2026〕9 号)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事项
具体宗地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兰政地〔2026〕9 号)文件附图。
整(?40,323,600.00)”变更为“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壹万贰仟零肆拾元陆角捌分
(?35,912,040.68)”。该金额系按照原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40,323,600.00 元÷原合
同约定转让面积 77.84 亩×本次最终确认转让面积 69.324 亩计算确定。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双方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登记部门提交办理本次转让标的
权属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必要文件和手续。
基于“房地一体”以现状一并全部过户或移交于乙方,就前述一并过户或移交的宗地
建筑物,乙方无需向甲方(含其关联方)另行/额外支付任何价款/对价。
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
个工作日内,办理现场交接手续,由甲方将宗地建筑物以现状交付于乙方。
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一并移交实际持有的相关文件资料如宗地建筑物的权属来
源证明文件和与乙方取得前述资产的产权后行使权利等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交接完
第三条本 成后,甲方不再对该等宗地建筑物具有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
次转让标 3.3 质量及安全保证:对于已经取得产权登记证书的宗地建筑物,如存在地基基
的物权属 础、主体结构的隐蔽性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甲
及交接约 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处理。交付后因乙方使用、维护不当或自然老化、不可抗力等原因
定 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应免除甲方在第 3.3 款约定下所负有的质量保证义务。
甲方与第三方就转让标的不应存在任何租赁或无偿使用关系。
享有的各项相关权利,与前述租赁相关的各项权益概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依照我
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差
额转让价 详见本公告二、(二)2.差额转让价款及利息的返还
款的确认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进展情况
因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后,黄河集团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018
年 6 月 5 日,黄河集团就公司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等权
利义务事项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同时,杨纪强先生作为黄河集团的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权益所有人、杨世江先生作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分别对黄河集团向公司所做承诺再做出不可撤销承诺保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履行中。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上述承诺在黄河集团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的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及宗地建筑物权属全部
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后,即告履行完毕。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主要系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
瑕疵问题。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 69.324 亩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消除
长期存在的资产权属瑕疵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黄河集团按 8.516 亩差额向公司返还已
付价款并按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相应
利息,同时将宗地建筑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过户至公司,该等安排能
够合理弥补公司因面积缩减产生的损失,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权属转移
登记手续的办理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督
促黄河集团尽快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落实差额转让价款及利息的返还,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