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6—05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的保理业务概述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
金周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的机构,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每笔保理业务的具体金额以签署的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
审批和办理保理业务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
二、拟开展的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下称为“保理机构”)。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每笔保理业务的具体金额
以签署的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
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
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
构,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开展的保理
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