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 来 三 年 ( 2026 年 -2028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为 完 善 和 健 全 佛 山 市 金 银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持 续 、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充 分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的 资 产 收 益 等 权 利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佛 山 市 金 银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2026 年 -2028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 以 下 简 称 “ 本 规
划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时 应 当 听 取 各 方 的 意 见 ,尤 其 是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在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坚
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 二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26-2028 年 )将 坚 持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情 况 下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银 行 信 贷 及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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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利 润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 来 三 年 ( 2026-2028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 司 将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和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但 应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归 母 净 利 润 的 10%。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归 母 净 利 润 的 30%。
在 不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进
行现金分配: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为 正 值 、现 金 流 充 裕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不 会 影 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计报告;
投 资 项 目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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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 1)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元。
( 2)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实 施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殊情况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
盈 利 水 平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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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红 比 例 和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及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注 重 股 本 扩 张 与
业 绩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
分 红 回 报 和 维 持 适 当 股 本 规 模 为 前 提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的 规 定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需 求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拟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 邀 请 中 小 股 东 参 会 等 ),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分 红 预 案 应 由 出 席 股 东 会 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方案
的 ,董 事 会 应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使用计划,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的 、必 要 的 修 改 ,以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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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等 原 因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批
准 ,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 》规 定 执 行 。本 规 划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