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与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资本”或“管
理人”)签署了《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
道,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作为
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或“投资标的”或“横店柏晖”)。公司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3.33%(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9MDQ9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嘉玮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 8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备案登记情况: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6347
关联关系说明:横店资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横店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KFNFKF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42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本次认购后扩募至 165,000 万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
登记备案情况:已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SCN688。基金目前仍处于资金募集期,募集完成
后会相应变更出资额和合伙人信息,最终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募集完成后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65,00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
额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认缴结果为准: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合计 - - 165,000.00 100.00
主要投资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横店柏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横店柏
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目的:对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全
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出资规模和方式:目标出资规模为人民币 165,000 万元。所有合伙人
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需求或投资进度
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六)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
期限为 12 年,其中投资期 8 年,退出期 4 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
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期限(包括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
可延长一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按照前述约定延长后,经普通合伙人
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继续延长。
(七)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履行《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监管机
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决
委为基金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投资、退出及其他重
大事项。投决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另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经普通合伙
人同意,且经有限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
伙人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九)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收取。
(十)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也可以通过合伙企业、SPV 等合法投
资载体进行间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策。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分
配。
(十二)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未违反本协议的一方蒙受任何
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
江分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
拓宽投资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
前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故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信息变更登记等实施过程可能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面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