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1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2-035”“2022-051”“2024-040”
“2024-049”“2024-060”“2025-047”“2025-084”“2026-087”临
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23,745,965.84 元工程款和 3,590,129.82 元工程款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五星
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赖炎荣
第三人:李洪武
(二)基本案情
式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坂城区法院)送达的
陈五星诉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2-035”号临时公告)。
原告陈五星与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坂城区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立案,原告
陈五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达坂城区
法院(2022)新 0107 民初 3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
诉处理。
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51”
号临时公告)。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详情请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0”号临时公告)。
向达坂城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
结。(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9”号临时
公告)
院寄出解除保全申请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
院出具(2024)新 0107 民初 25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
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计价值 37,355,294.90 元财产的保全措
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60”号临时
公告)
法院(2024)新 0107 民初 255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47”号临时公告)
起上诉。2025 年 10 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5)新 01 民终 5097 号民事裁定书,本诉讼由二审法院裁定发回
一 审 法院 重 审 。 ( 详情 请 见 公 司于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披露 的
“2025-084”号临时公告)
法院(2025)新 0107 民初 741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87”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民事上诉状,并已收到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请
求:
(2025)新 0107 民初 741 号民事判决;
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陈五星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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