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的个
人履历、任职资料等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
司董事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
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等相关材料,并对其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职业素养,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及任职条件的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及履职能力,同意提名陶永平先生、刘志
常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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