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2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398,52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0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28,2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428%;前述“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 1,022,737,197 股
股 份 表 决 权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924 人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
总表决 1,165,950 226,347
对下属 情况 ,529 ,030
子公司
常经营 小股东 51,012,42
的表决 9
担保的 情况
议案》
公 司股 东南昌 兆 驰投资 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 )持有公 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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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