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
的上市公司董事。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3.78 元/股。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