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31: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0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事项,
已经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
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会的
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有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7 名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6.20 万份股票期权。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