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57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4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1
万股的3.3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3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3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2026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
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
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
后的规定处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2026年9月30日)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2026年9月30日)后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限制性股 划草案公布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 日公司股本
(万股)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10人) 343.00 22.87% 0.8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53人) 997.50 66.50% 2.4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63人) 1,340.50 89.37% 3.35%
三、预留部分 159.50 10.63% 0.40%
合计 1,500.00 100% 3.7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人
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0.07%。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0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2026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
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
条件;就本次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