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大千生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8 号)同意,公司向控股
股东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28,175,274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5.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342,476.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6,649,221.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693,254.10 元。截
核查意见
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
(2026)00075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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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
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
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对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核查意见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大千生态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莹 王德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