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
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路维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民 币 615,000,000.00 元 , 扣除与 募 集资 金 相关的发 行费用 总计 人民 币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6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总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额
额 金额 比例
半导体及高精 成都路维光电科技
度平板显示掩 有限公司、厦门路 42,088.79 31,903.76 31,974.39 100.22%
膜版扩产项目 维光电有限公司
收购成都路维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少数股东股权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100.00%
份有限公司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及偿还银行借 7,800.00 7,015.56 7,021.71 100.09%
份有限公司
款
合计 71,685.03 60,715.56 60,792.34 100.13%
注1:“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22%,系募集
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项目建设;
注2:“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09%,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
膜版扩产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一方面,
受部分设备到货时间晚于原计划影响,相关设备目前仍处于调试阶段;另一方
面,公司于本年度新增了厦门路维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需在新增实
施地点结合实际生产环境构建产线,稳步推进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联调联试、
试生产工艺流程衔接和人员组织调度等工作,相较于原实施地点,产线达到稳
定运行状态需更长周期的磨合和优化。
公司基于对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审慎评估,因而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
延期,计划延期至2027年3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事项是根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
产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
司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市场变化
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琳 张伟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