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1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源股份”)于 2026 年 9 月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隆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跃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1
号);2026 年 3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79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7,364.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56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合计 56,000.00 37,364.74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跃科技,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增资并拟提供借款。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17,000 万元用于对隆跃科技增资
已完成,隆跃科技的最新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
增资的全部资金,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5,864.74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
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向隆跃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新能源三电系统及
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
性或分次逐步向隆跃科技发放借款,隆跃科技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提前
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隆跃科技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BW11KH0H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287 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隆跃科技已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隆源股份、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
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九次会
议决议》;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