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
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
名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
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后,由阮永平先生接任任海峙女士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章晓科先生接任肖波先生担
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此次改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任
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经
营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委员事项已生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调整前) 委员(调整后)
陈 寅 ( 主 任 委 员 )、 LEE 陈 寅 ( 主 任 委 员 )、 LEE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LAWRENCE、徐翔 LAWRENCE、徐翔
章晓科(主任委员)
、阮永平、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肖波(主任委员)、任海峙、陈寅
寅
任海峙(主任委员) 、肖波、LEE 阮永平(主任委员) 、章晓科、LEE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LAWRENCE、宋琼丽、徐翔 LAWRENCE、宋琼丽、徐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徐翔(主任委员)、章晓科、庄建
徐翔(主任委员)、肖波、庄建清
委员会 清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一、 阮永平简历
阮永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管理学院就读,获管理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现任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学术主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章晓科简历
章晓科先生, 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03 年 12 月至 2009 年 2 月,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
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
法顾问;2009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于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
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合伙人;2019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书记、管理合伙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晓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