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 天通股份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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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董事会成员及
员工多元化,构建一个包容且高效的董事会及员工队伍,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
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始终秉持用人唯才的原则,坚信多元化董事会及员工队伍对于保
持高水平公司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达成公司战略目标至关重要。公司在选拔
董事会成员及招聘员工时,应当全面考量董事会成员及员工队伍多元化因素,以确
保董事会及员工队伍构成的多样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
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考虑多
项因素(以下简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
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质;
  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
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公司重视董事会及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的多元化,特别是,
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尽其
所能鼓励并支持女性参与董事会,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重,促进更加均衡和平等的
决策环境。
              第三章   监察及汇报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
                 《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
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七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
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如与不时颁布、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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