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 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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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干以及
象范围及人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222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__3__,认购份额占比:
                _9.23_%
                ?员工薪酬:_____________
                ?自筹资金: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其他:_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_
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公司回购股票:_不超过 843.68 万股_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预计规模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_34.27_元/股
                确定方式:_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以及草案公
                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中的较高者_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_48_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不适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
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
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
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
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 222 人,具体参加人数、
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
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28,912.9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28,912.91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 222 人,具体参加人数、
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认购权益数量的上限及
比例如下表:
                                         拟认购份      拟认购份额占
                           拟认购份额上        额对应股      本员工持股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万份)         份数量      划总份额的比
                                         (万股)       例(%)
            董事、通信首席技术
                官
      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
      和核心市场骨干(不超过 219 人)
            合计               28,912.91    843.68      100.00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
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以
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
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注 3: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
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34.27元/股,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该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了有
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方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
综合考量当前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当前面临的人才状况、
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体现
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
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既保持了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
鞭策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912.91万份。本员
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
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存续期与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
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分别对应2026年度、2027年
度)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与考核安排,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
售所获权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分配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以2025年为基准年(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亿元),
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中任一项
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则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解锁比例。两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解锁
股数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B
 考核年度      对应股数比例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 或 B≥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归母
                     触发值≤A 或 B<目标值      实际值÷目标值×100%
   净利润增长率(B)
                           A 或 B<触发值            0
注:两项指标任一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按就高原则确定。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则相应考核年度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
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认购金额收回并注销。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
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
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为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个人当期计划额度。
  对于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进行收回,
并按照原认购金额返还员工,收回后的份额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
按原认购金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
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收回
份额。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
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主转让、退出、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
举行。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
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
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四)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
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
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
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
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日期和地点;
  ②会议期限;
  ③事由及议题;
  ④发出通知的日期。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方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等;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计
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计划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分配。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计划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止后按规定完成清算分配工作,管理委员会在计划清算截止日前,根据具体市场
行情完成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的全部出售,在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届时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
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
义务,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
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他相应的支持;
  (三)持有人的权利
  (四)持有人的义务
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主转让、退出、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止。
文件相冲突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终止。
股计划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处置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类似处置。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的资格并由公司收回其持股计划份额,其已解锁但尚未售出或尚未解锁的持股计
划份额,由公司进行收回,并按照原认购金额返还员工,收回后的份额经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按原认购金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
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收回份额:
  (1)持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持有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持有人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
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持有人无视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保密或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
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5)持有人擅自离职或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劳
动、劳务、聘用合同被解除的;
  (6)持有人在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劳务、
聘用合同的;
  (7)持有人因降职、降级,导致其不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条件
的。
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
人继承并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但已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
定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是否享有或继承;对于未解锁的份额,原持有人、其
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由公司进行收回,按照原认购金额返还原持有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收回后的份额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按原认购金额重新
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
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收回份额。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或权益及解锁期不作变更。
  (3)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
或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
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计划即
可实施。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
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
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仅 2 名董事兼高级管理
人员、1 名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 3 名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该 2 名董事
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
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
散。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将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
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6 年 11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共 843.68 万
股。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收盘价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27,934.24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预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合计
  股份支付费用        3,472.44    19,545.38     4,916.43   27,934.24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三)其他事项
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劳务、聘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
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
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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