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3,636,36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79,999,992.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6 年
(众环验字(2026)0500012
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多层”)、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密”)
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
根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金额(万元)
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
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由 198,000.00 万元调整为 196,340.09 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已将“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
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98,000.00 万元调整为 196,340.09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通过借款形式投
放募集资金,拟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多层提供人民币 50,000 万元无息
借款、向珠海高密提供人民币 146,340.09 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借款额度内,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分
次逐步提供,借款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借款期限内,
珠海多层和珠海高密可根据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如募
投项目仍有资金使用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续借。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借款额度,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将募集资金划入珠海多层、珠海高密相
应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
关具体事宜。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安排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一致,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方正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琛琛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刚 王 兵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