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
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广哈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流通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 号)核准,广州广哈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1,263,0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股本为 249,170,606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80,433,632 股。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
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1,263,02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可流通交
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已发行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
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份数量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
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1,263,026 31,263,026
单位: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2,006,828 11.41% -31,263,026 743,802 0.27%
其中:高管锁定股 743,802 0.27% - 743,802 0.27%
首发后限售股 31,263,026 11.15% -31,263,026 -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426,804 88.59% 31,263,026 279,689,830 99.73%
三、总股本 280,433,632 100% - 280,433,632 100%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哈通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尧 张大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