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8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
说明:上述日期为北京时间,诉讼受理地当地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及案件信息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姓名或名称:Linton Crystal Technologies Corp.(中文名称“连城晶体技术公
司”)
其他负责人:黎志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William E. Davis, III、Ty Wilson、DAVIS FIRM, PC、
Shawn G. Hansen、David R. Kocan、NIXON PEABODY LLP
其他信息:原告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系名称为“Seed lifting and rotating system for use in crystal growth”(专
利号:US11,255,024 B2、US11,814,746 B2)涉案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该技术
是CZ晶体生长工艺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经原告比对分析,认为被告在美国销售
的部分晶体生长设备相关业务落入原告前述涉案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侵害了
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系上述涉案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被告在美国境内直接或通过其关联
公司、分销商、代理商、客户、安装商、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商业合作伙伴及分
销渠道开展CZ晶体生长设备相关业务,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专利享有的
合法权益。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庭审裁定,但不得低于合理专利使用费;
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
参与侵权的主体,进一步实施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
用,并在适当情形下支付原告合理的律师费;
(四)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涉诉金额尚未明确,最终审判
结果尚无法确定。目前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连城晶体技术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文件。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