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同意提名赵瑞海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孙海凤女士、户娜娜女士、
杨敏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何法涧先生、吴桐女士、李乐琴先生、刘磊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