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鉴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人选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及行
业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
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职业操守良好,勤勉敬业,能够忠实、诚
信、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新照、杜建宏、岳志强、仝金厚、
王晓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岳丽华、余春宏、张翼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春宏为会计专业人士;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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