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有色: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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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6-044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所持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化
公司”)37%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4,175.20 万元。本次公开
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东电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双方已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牌转让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7%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
司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东电化公司 37%股
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4,175.20 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
   )。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期间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东电化(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成交价为 14,175.20 万元。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东电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3899.69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322X1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4999 号
  法定代表人:本間 弘樹(HOMMA HIROKI)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
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
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
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
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的批准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
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
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
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
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
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设立共享服务中
心,为其所投资企业和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务、人事、采购和行政等
后台支持服务。六、母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产品、原辅材料以及同类商品,
用于生产母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原辅材料及同类商品的机器、设备及
其配套零部件、消耗品(特定商品和危险化学品除外),机动车辆的零
件、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及电感器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电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东电化公司实际控制人 TDK 株式会
社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电化公司股权。
  (三)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转让方(甲方):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电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持有)的东电化公司 37%的股权。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 14,175.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
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以及资产
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本次产权转让所对应工商变
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2,835.04 万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伍万零肆佰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
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
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
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
性补足。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11,340.1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壹仟叁佰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
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
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
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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