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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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6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确保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
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
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浙江科冠聚合物有限公司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修订稿)》
                                 (以
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
权的实现,经公司、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信息”)及东
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协商一致,复创信息同意
将其于 2026 年 9 月新增受让的 50,651,685 股股份中的 12,823,344 股公司股票
质押给公司指定方东科数字,用于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
与东科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264.99 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公司
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质押事项的具体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
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经公司、复创信息及东科数字协商一致,
复创信息同意将其于 2026 年 9 月新增受让的 50,651,685 股股份中的 12,823,344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方东科数字,用于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
责任的履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
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
司与东科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264.99 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公
司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东科数字为公司控股股东、复创信息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2M5XYP9B
成立日期          2021/06/21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 89 号 330 室
法定代表人         潘宇欣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
经营范围          系统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
              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公司名称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C8AH7L3F
成立日期            2023/02/06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内办公
注册地址
                楼 111)
法定代表人           朱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除公司副总经理朱晨同时为复创信息董事、法定代表人外,公司与东
科数字、复创信息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东科
数字、复创信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质押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系复创信息于 2026 年 9 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本次质押
股份数量根据各方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即[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
让款 79,070,400.00 元-债务人已质押给质权人的合计 9,090,000 股股票对应
的成交金额 32,649,895.00 元]÷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62
元/股计算确认,即 12,823,344 股。协议受让及债务人已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
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40、临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出质人: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
的证券质押担保。
中合计 12,823,344 股东望时代(600052.SH)股票。
  质押证券数量=[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79,070,400.00 元-债务人
已质押给质权人的合计 9,090,000 股股票对应的成交金额 32,649,895.00 元]÷
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东望时代股票收盘价 3.62 元/股=12,823,344 股。
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定孳息。
届时质押证券涉及减持限制情形的,质权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
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质权实现措施。出质人应在此情形下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向交易所申报等),因出质人不配合导致质权人无法
及时实现质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誉减值补偿(如有)、应收账款回收补偿义务(如有)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主合同项下约定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义务
和责任以及赔偿债权人为减少或挽回损失、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的
前提下,债权人及质权人配合出质人解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证券的质押
登记。
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权项下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过户至出质人名下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质押各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
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
记为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
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30%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质权人及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本合同自动延
续至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出质人不得以本合同签署后超期未登记为由主张本
合同失效;(3)每逾期一日,要求出质人按日支付罚金,每日罚金=主合同约定
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万分之三。
孳息,质押各方同意由中国结算一并予以证券质押登记。
股份)的,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质押各方有质押配股需要的,应在出质人获
配股份后,由质押各方共同向中国结算提出质押登记申请。
中国结算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质权人申请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在
相关申请文件上签字盖章、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等。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的生效日
以中国结算登记信息为准。
标准缴纳质押登记等费用。
驳回的,出质人应在收到中国结算相关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
质押登记申请。因出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质押登记无法办理完成的,视为出
质人根本违约,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
策变化导致质押登记客观上无法办理的,出质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债权人
及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出质人权利包括:
同项下的证券质押登记。
  出质人义务包括:
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质押失败的,由出质人自行承担责任。
与债权人及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可以转让质押证券,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
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收到转让所得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债权
人。上述转让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结算
业务规则的规定。
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证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并对质权人实现质权造
成任何不利影响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债权人及质权人,并按照债权人及质权人
的要求,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债权人及质权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息,应在变更之日起 3 日内及时通知质权人。
  质权人权利包括:
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处置质押证券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债务,质权人(受
债权人委托)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继续追偿。
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证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情况的,债权人及质权
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记状态、市场价格及出质人持股变动情况。出质人应在质押期间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质权人提供质押证券的最新情况说明。
  质权人义务包括:
质押证券,应当配合债权人办理质押证券处置及受偿的相关事宜;质权人仅配合
债权人以登记质权人名义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及对质押证券的优先受偿权利,处
置质押证券所得全部资金,应当及时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
续,出质人应予配合。在满足第 2.5 条约定的前提下,出质人可直接向债权人提
出申请并抄送质权人,质权人在收到债权人要求解除质押的书面材料后,配合出
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息,应在变更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出质人。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债权人或质权人未受足额清偿;发生质权人有理由
相信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
大未决诉讼/仲裁导致其核心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生重大财务造假或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主合同债
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
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主合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
约定。
部或部分质押证券以自行拍卖、变卖、协议折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
式进行处置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
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印花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等);
   (2)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3)主债权本金。清偿后有
余款的,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及债权人有权继续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权人受偿后应将相关价款支付
给债权人。
出质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主张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1)出
质人逾期办理质押登记的,按照第 4.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出质人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并对质权人实现质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除本合同另有
约定外,应按首期股权转让款的 20%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
权人损失的,质权人有权继续追偿。
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差旅费)。
任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减。
  本合同经质押各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债权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复创信息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提
供股票质押增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
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
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
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防
范公司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债权的安全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签署证
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
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东科数字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264.99 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编
号:临 2026-047);公司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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