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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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
以自有资金出资 9,500 万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砺思星深”或“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
收益不确定性、退出延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
投后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规划,挖掘并培育 AI 算力业务产业链前沿的新兴
业务机会,为后续业务及技术合作提供储备,公司将于近日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
《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
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9,500 万元,参与
认购砺思星深的合伙份额。砺思星深拟投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企
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500 万元,参
与认购砺思星深的合伙份额。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人/组织全称     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91120104MA82Q1BK1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6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8,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 5-1-1402-10(天开园)
                 自然人曹曦出资比例 85%,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主要股东
                 司出资比例 1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人/组织全称     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砺思”)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460000MAA9209P6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登记编码       P1073165
   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曹曦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 3 楼 310 室 A-001
   注册地址
              号
   主要股东       自然人曹曦持有 99%股权,自然人何子器持有 1%股权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
               □其他:_______
              无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明棠、海南砺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
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
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名称      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120116MAKJRXJU4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    基金尚处于后续募集期,基金规模以实际情况和工商登记为准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6 年 7 月 17 日
   存续期限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范围      主要投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
   备案编码      SEX397
   备案时间      2026 年 9 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后续募集阶段。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
一,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9,500 万元,该金额为公司在投资基金项下的最高出资额
度。基金总规模、其他参与机构以及各方最终认缴比例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后续募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采用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即由普通合伙人砺思明棠执行合伙事务,
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海南砺思担
任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
人应按约定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资金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
收入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其他收入按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
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再按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至各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境内人工智能领域早中期非上市企业,开展直接或间接股
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合伙企业处置所持
股票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退出;(3)
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获取清算财产分配退出。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认购砺思星深合伙份额的情形,亦未在砺思星深担任任
何职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均为人民币现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后,
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足额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
  (二)期限
  基金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即首批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之日或执
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日期)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 7 个周年日止;执行事
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经营期限 2 次,每次不超过 1 年,后续继续延长需合伙
人会议同意。
  为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清算分配之目的或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取得后的 60 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
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
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
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
还;
 (2)如有余额,则将其中的绩效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收益分配给相
关有限合伙人。对于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
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四)亏损分担
  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项目相关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摊,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
担。
     (五)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契合公司产业投资布局规划,有利于挖掘并培育 AI 算力业
务产业链前沿的新兴业务机会,为后续业务及技术合作提供储备,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
额度较小。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一)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基金尚处于认购阶段,本次认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投资运营风险
  基金为长期股权投资产品,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弱的特点,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
退出延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后
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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