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智能: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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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仟见字【2026】479 号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材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
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鹤壁海昌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5F、12F 电话(Tel):0371659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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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决定召开本次股东
会。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号:2026-10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
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即股东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登记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上述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开发区渤海路 396 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勇军先生主
持。
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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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73,058,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
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34,81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4%。出席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已获得有效授权。
   根据中国结算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
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8,240,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3%。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参与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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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 202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董事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105)、《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
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也不存在遗漏或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由股
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中国结算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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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7,741,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2,14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关联股东杨勇军、鹤壁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壁聚昌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鹤壁聚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鹤壁聚弘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
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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